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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漏罪、新罪和申诉的处理”,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漏罪、新罪的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申诉的处理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例1】(2008-2-6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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