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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会议围绕我国中小投资者多元化权益救济机制、立法和司法如何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律师界如何支持中小投资者行权和维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问诊把脉中小投资者保护,并形成诸多共识。

  来自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委员会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副秘书长马国华、业务部主任朱英,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徐明、维权服务部负责人郜峰、行权事务部负责人赵柏松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投资者维权之路仍然荆棘丛生

  与会代表认为,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现状虽有所改善,但离投资者满意还很远,市场上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投资者维权之路荆棘丛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客观环境不佳:违规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行权维权难、效果差。

  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违法违规事项频发。倡衡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举例指出,绿大地造假案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判罚上市公司罚金400万元,公司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全部缓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再审,最后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等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追究,被判刑和罚金,但最高上限也就是10年和60万元。法院的判决与其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侵害投资者的权益严重不对等。投资者的赔偿情况更是微乎其微,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因绿大地虚假陈述案赔偿受损失投资者的金额才186万元。相比,以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主要责任人被判14年监禁,1.83亿美元的财产赔偿,公司向投资者、股东支付了72亿美元的赔偿金,两者差异之大令人咋舌。

  由于维权信息获取不畅、司法层面地方保护主义突出、投资者立案难、索赔难、执行更难等因素,投资者维权成本高,行权维权难、效果差。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艳律师认为,资本市场90%的中小投资者就是“韭菜”,用“割韭菜”来形容权益被践踏非常形象。随着市场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上市公司等主体侵害投资者手法越来越隐蔽,发行环节的欺诈发行、交易环节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认定越来越复杂,取证、举证也越来越难。从律师角度来看,单个的投资者维权难度大、成本高、效果不明显。

  国浩律师事务所孙敬泽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情况错综复杂,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在不停地调整变化,这些都为中小投资者维权带来了实际问题,如虚假陈述揭露时间、损失计量、界定的标准、审判的标准等。前置行政程序认定的取消,在司法判决上,需要相对统一的规范和执法标准,各个法院的审判标注尺度并不一致。这些都给投资者具体维权增加了难度。

  (二)中小投资者维权主观动能不够:中小投资者权益意识淡薄,主动行权、维权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文化是重投机轻投资、重收益轻权利,股东权利意识淡薄,当权益受损时不习惯通过纠纷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更多的选择默默承受。

  金禾律师事务所乐宏伟律师指出,据了解,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现在也有一些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端向全体投资者发起征集令,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帮助权益受侵害的投资者去维权,可从实际征集到的效果来看,积极响应的并不多。

  积极推动立法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背景下,要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就得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完善,与会代表们认为投服中心可以携手全国律协等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积极参与证券法修改,提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中肯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诗伟律师提议,眼下正值证券法修法之际,投服中心应当积极携手全国律协等机构从各自的立场和角度提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中肯意见,帮助投资者维权取得最高依据。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建议,修法时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从立法角度去平衡,中小投资者的力量太弱,应重点考虑保护的措施。

  (二)积极研究推动出台“投资者保护条例”。

  市场各方参与主体,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明确其法律权利和义务。目前,作为市场三大要素的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后两者已有或行将出台有关条例,唯独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投资者没有明确的法规。与会代表们认为,可由公益性金融机构投服中心牵头,和全国律协等机构一起梳理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维权路径、方式方法、适格主体的选择等系列问题,积极研究推动,由国务院层面制定法规,出台“投资者保护条例”。

  (三)促成典型维权案例能够成为最高法判例。

  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云丽律师介绍,我国民事诉讼采用地域管辖,司法判决上各地法院审判尺度也有不一致,甚至连相对统一的规范标准都谈不上。因此,对重案、大案、要案维权,可形成典型案例,经过最高法院认可后,纳入最高法院案例库,引导最高法院针对此类型的案件作出一个规范性的审判标准,成为后续投资者维权的依据和标准。

  律师界应积极支持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

  与会代表们围绕律师行业如何支持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各抒己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加快证券期货行业律师人才培养,尤其是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权律师的行业地位。

  由于资本市场相关主体情况错综复杂、资本运作手法隐秘丰富,证券期货市场法律诉讼专业化极强,要求从业律师既要精通诉讼法律知识、也要熟知证券业务,要精通这两个领域实属不易,培养一名资深合格的证券期货业维权律师成本很高。总体来看,目前证券期货行业律师缺口较大,优秀人才更是稀缺资源,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服务中小投资者和市场其他主体之间很难平衡。与会律师认为,要加快证券期货律师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权律师的社会形象和收入水平,让更多的优秀律师参与其中。策略律师事务所谢会生律师指出,目前中小投资者维权律师收入不高、行业地位不明显,与前期的付出难成比例,致使很多律师不愿意从事中小投资者维权事业,中小投资者维权律师队伍迟迟不能壮大。

  (二)律师参与投资者教育,编撰维权案例。

  律师在投资者维权,尤其是纠纷调解、诉讼维权等方面经验丰富。与会代表表示,应当充分发挥律师这方面的优势,与投服中心合作编制相关典型的正、反面维权案例,帮助中小投资者按图索骥,主动维权。

  (三)提供公益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服务支持。

  投资者当前维权的困境主要有几点:一是权益信息受损信息获取不畅,不知道哪些情况可以维权;二是不知权、不懂权;三是想维权但不知道该怎么去操作。投资者的这些困惑,对于律师而言,就是每天接触的业务,烂熟于心。在这些方面,投服中心与全国律协合作空间很大,可以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相关法律服务,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护权益。

  座谈会上,吕红兵副会长指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源头和基石,只有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护的市场,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律师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帮助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在权益受损后维护权益、申请权益救济时发挥着重要作用。身为律师责任重大,但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与维护市场秩序的关系。律师所参与的投资者保护更多是个案,通过中小投资者保护个案的实践,形成资本市场的典型判例,进而推动立法,使资本市场的整体程序得到维护;二是公益性与职业性的关系。公益功能和职业功能的有效结合,找到平衡点,既保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该项工作的可持续性,又能切实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三是维权和被维权的关系,维权律师帮助投资者维权,维权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应当被重视、尊重和保护。

  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徐明表示,律师队伍是我国资本市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对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法律要求高、实践性强,尤其是涉及到诉讼行权、维权更是如此。全国律协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机构,凝聚了大量专业性强、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发挥人才优势、组织优势。

  徐明指出,近期还将借助全国律协的力量,进一步推动下列事项:一是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研究,投服中心将联合律师界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研究“投资者保护条例”的可行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相关业务规则,及时对外进行披露;三是组建公益律师库,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法律服务;四是就持股行权业务,联合全国律协,针对市场热点、重点、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诉讼行权,形成示范引领,唤醒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意识,主动积极地行使权利、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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