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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房产证加名税”被指是“趁火打劫税”。

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

此前仓促开征‘加名税’,操之过急,有与民争利之嫌。网友总结‘加名税’是‘妻税’、‘趁火打劫税’、‘生财无道税’并非没有道理。此番免征则可以说是倾听到了民意”

——相关专家

免征这一政策的出台也使得近日备受关注的“房产证加名税”讨论终于尘埃落定。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这一政策的明确是比较及时的,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和老百姓关系密切,近一段时间,一些地税部门在执行房屋权属变更政策时也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尽快统一。”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一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近一段时间,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涉及夫妻双方的房屋权属分配,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次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这次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老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相关契税政策也引发很多讨论,讨论的焦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是否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新情况,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据新华社电

□表态

南京:新政前未征一例税

将严格执行新政策

据中新网南京9月1日电 1日下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发布通告,该局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的通知,对于夫妻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将免征契税。

免征“加名税”的通知其实源于日前南京市地税局发出的一则通告,该通告称“因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导致夫妻婚前房产婚后如需加名,属于产权变更行为,按照现行税务规定,需缴纳产权变更契税”。通告一出,百万房产的加名费一夜之间从几百块变成了万余元,引来各地市民激烈质疑。

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态度不一,武汉、成都、青岛、苏州等地持收取态度,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表态暂不收取。南京地税部门态度则数次变化,后来表示,由于情况特殊,仅对已申请加名的市民进行在册记录,等候国税总局处理意见下达后再做处理。

国税总局在各地方税务部门要求以及社会高度关注下,在一周不到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免征“加名契税”。

对此,南京地税部门表示,至国税总局发布新政策之时,南京地方税务局未对一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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