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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原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选拔...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16年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

篇1 2016年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原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选拔具有突出技能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豫教办学〔2016〕2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2016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国标代码:4141014307;专科招生代码6266、本科招生代码6109。

第五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548号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由河南化工职业学院与河南省医药学校合并更名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综合类职业院校。学校是河南省首批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学校现有郑州和开封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紧邻地铁1号线,地理位置优越;开封校区位于开封职教园区,与美丽的汴西湖紧邻。目前学院拥有在校生17000余人,占地面积1072亩。

学校下设化学工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商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医药学院等9个学院,本科部等4部1中心,现开设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39个,与河南工业大学联办化学工程与工艺、测控技术与仪器两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考生意愿。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方向):考生采用所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并获得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优评先奖学金和“双汇”助学金、“信汇”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5600元,药学类每生每年4400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JAVA工程师方向)收取6200元/年培训认证费用;计算机应用技术(4G移动互联网工程师方向)收取7000/年培训认证费用。

工程造价(建筑及装修装饰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修方向)除学费外另收取3000元/年校企合作定向培养费用;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LED应用产品结构设计方向)、工业机器人技术(遥控飞行器方向))除学费外另收取4000元/年校企合作定向培养费用。

第十七条 我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邮 编:450042

联系方式:(0371) 67842026 67842209 67842135

传 真:(0371)67842282

网 址:www.havct.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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